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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台灣與新加坡租稅協定下的資訊交換規定—未申報海外所得及CFC者的實務警訊
台灣與新加坡已於2025年12月31日完成簽署「消除所得稅雙重課稅與防杜逃稅及避稅協定」(以下稱「新版協定」),並於2026年2月13日生效。距離1981年12月31日舊協定簽署,已逾四十餘年。本次修訂除調整課稅權分配與協定稅率外,更重要的是將BEPS(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精神納入協定架構,與國際資訊透明化標準接軌。 在所有修正條文中,第26條「資訊交換」規定,對於持有新加坡資產之台灣稅務居民而言,實質影響尤為深遠。 資訊交換範圍:不限協定優惠、不限所得類型 根據「消除所得稅雙重課稅與防杜逃稅及避稅協定」 第26條第1項: 雙方領域之主管機關於不違反本協定之範圍內,應相互交換所有與實施本協定之規定或為雙方領域、其所屬機關或地方機關所課徵任何租稅有關國內法之行政或執行可預見相關之資訊。資訊交換不以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之範圍為限。 此條文具有三層意義: • 資訊交換不限於協定優惠適用事項 • 不限於特定所得類型 • 只要與「任何租稅」之行政或執行有可預見相關性,即可能成為交換標的 換言之,資訊交換並非僅為確認扣繳稅率適用,而係擴及雙方國內法下之課稅執
1天前讀畢需時 3 分鐘


擁有美國籍的台灣人投資台灣基金,可能面臨哪些稅務問題?
隨著越來越多台灣人同時擁有美國籍(或美國永久居留權),在投資理財上,美國稅法對海外投資的特殊規定,成為一個經常被忽略、卻影響極為深遠的議題。尤其是投資「台灣本地基金」時,在台灣的制度下看似單純合理,但在美國稅務體系中,卻可能轉變為高度複雜,甚至具有懲罰性的稅務情境。 台灣基金在美國稅法下的身分:PFIC 對多數美國籍投資人而言,最關鍵、也是風險最大的問題在於:台灣基金在美國稅法下可能會被認定為 PFIC(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被動式外國投資公司)。PFIC 是美國為防止納稅人利用海外投資工具延遲或規避課稅而設計的制度。一旦投資標的被認定為 PFIC,投資人就必須填寫表格 8621,並適用一套與一般投資截然不同的課稅規則。 PFIC 的判定標準 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的定義,只要一個外國實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被視為 PFIC: 所得測試(Income Test) 若該公司 75% 以上的收入來自被動所得,例如利息、股息或資本利得。 資產測試(Asset Test) 若該公司 50% 以上的
1月28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IRS退稅即將全面電子化!
隨著美國國稅局(IRS)自2025年9月30日起開始逐步淘汰紙本退稅支票,納稅人將迎來全新的電子支付退稅時代。這項改革的目標非常明確:提高退稅效率、降低處理成本,同時加強支付安全性。對納稅人而言,這不僅意味著更快收到退稅,也代表著政府在數位化服務上的進一步提升。 傳統的紙本支票退稅方式雖然沿用多年,但存在遺失、被竄改或延誤等風險。根據IRS公告,選擇電子報稅並使用直接存款的納稅人,在報稅正確且無需額外審查的情況下,通常可以在21天內收到退稅,遠快於過去可能需要六週甚至更久的處理時間。此外,電子支付系統不僅提高了安全性,也減少了政府與納稅人的成本支出,雙方皆能受益。 對納稅義務人的影響 對納稅人來說,報稅方式本身並沒有改變,仍可選擇電子報稅或紙本報稅,但退稅的方式將統一為電子支付。為了順利進行電子退稅,納稅人需在報稅時提供有效的銀行帳戶資訊。對於沒有銀行帳戶的民眾,IRS也提供了替代方案,例如預付借記卡( prepaid debit cards )或數位錢包( digital wallets )。 然而,如果納稅人未提供銀行帳戶資訊,IRS現階段仍
2025年10月2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川普的稅改政策—大而美法案,對一般納稅義務人有哪些影響?
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OBBBA)提出許多減稅措施,當中有些是延續川普上一任的稅改政策,並將稅改效期改為永久性政策,有些則是本次法案新增的稅改項目。本篇文章將分享大而美法案對於在美國持有不動產的納稅義務人的影響。 ...
2025年7月29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海外簡易型揭露計劃(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
對於居住在台灣的美籍人士,若多年未申報美國稅務、未申報海外帳戶(如台灣銀行存款、保險等),但屬於非蓄意漏報的情況,可以考慮使用美國國稅局(IRS)提供的「海外簡易型揭露計劃」(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
2025年7月1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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