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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簡易型揭露計劃(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

  • Sincerus Advisory
  • 7月17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對於居住在台灣的美籍人士,若多年未申報美國稅務、未申報海外帳戶(如台灣銀行存款、保險等),但屬於非蓄意漏報的情況,可以考慮使用美國國稅局(IRS)提供的「海外簡易型揭露計劃」(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 SFOP),安全且合規回到美國稅務體系中。本篇文章將說明此計劃的申請相關步驟。



確認符合申請條件

首先,申請人應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申請資格。若申請人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需滿足下列條件:

  • 需在申報年度的過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個年度居住在美國境外超過330天。

  • 漏報的稅務或帳戶資訊必須是出於非蓄意行為,例如對稅法的不了解、語言障礙等,而非故意逃漏稅。

  • 申請時不得正處於IRS的查核或調查之中。


稅表準備

滿足上述條件之後,申請人需要補報近3年已過原申報期限年度的所得稅表。若這些稅表當中有先前已申報過、但有錯誤或遺漏,則該年度稅表需要申報更正。於申報同時,需一併附上相關的海外金融帳戶資訊表格,例如Form 8938(申報海外金融資產)、Form 5471(持有海外公司股權者適用)、Form 3520(申報海外信託或贈與)等。此外,申請人還需要補申報過去6年的海外帳戶申報書(FinCEN Form 114),也就是所謂的肥爸。此份申報書需電子申報,


個人聲明書

當所有稅表準備完成後,申請人還需要填寫表格「美國海外居民申請海外簡易型揭露計劃」(Form 14653),以及完成一份聲明書。該聲明書是整個申請流程中的關鍵部分,申請人須簡述個人背景、海外居住及就業狀況等,並且清楚說明自己為何漏報、或誤解美國稅法規定等資訊。此份聲明應表明申請人真誠態度,強調其並無蓄意逃漏稅的動機。


繳稅

接著,完成上述文件後,申請人需要繳納所有應繳的稅款與利息。值得注意的是,只要申請符合規定,美國國稅局將會免除所有罰款,包括未申報罰款、未繳稅罰款、FATCA罰款及FBAR罰款。


郵寄紙本稅表

最後,每一份稅表的首頁必須用紅筆或紅字明確標記「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讓美國國稅局能清楚知道該份稅表是為申請海外簡易型揭露計劃使用。所有文件整理完畢後,申請人須將所有文件以紙本方式郵寄至IRS指定地址。接下來就是等待美國國稅局的審核通知。


儘早規劃

申請流程所需資料橫跨3年度的所得、以及6年度的海外帳戶資訊,因此,事前準備需要花一番工夫。例如,申請人可能需先向銀行申請6年度的帳戶交易明細紀錄、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的價值證明、向台灣國稅局申請過去3年的報稅資料等等。如果申請人的美國海外所得樣態更為複雜,例如除了台灣所得之外,申請人還有其他地區來源所得,則其他地區的所得資料也需要一併提供與申報。因此,申請人如有欲申請海外簡易型揭露計劃,請務必盡早規劃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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