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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台灣人賣掉台灣不動產,如何申報美國所得稅?

  • Sincerus Advisory
  • 2024年11月18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2024年12月26日

擁有美籍的台灣人,出售台灣不動產將會面臨雙重課稅的議題。而台灣對於不動產出售利得的課稅方式,與美國對於資本利得的課稅計算截然不同。美籍的台灣納稅義務人究竟要如何申報所得?


出售商用不動產: 台美課稅差很大

讓我們用D小姐的案例來討論台灣財產交易所得與美國資本利得的課稅差異。D小姐為雙重國籍台灣人,本身持有美國護照,D小姐在去年出售一間投資用的房子,售價為台幣3,100萬,這間房子是D小姐在民國90年取得。D小姐當初購入價格為台幣2,000萬,買賣房屋所支付的契稅、印花、代書、及仲介費共計100萬。出售時房屋的評定公告現值為100萬,土地公告現值為400萬。


台灣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土地交易不課稅

首先,讓我們來討論D小姐以何種方式計算不動產課稅所得。由於D小姐這間房屋取得日期是在民國105年以前,因此以舊制方式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而不是以新制方式計算。在舊制的不動產課稅所得中,如果房屋與土地各自的取得成本及出售價值皆已知,那麼,只要計算房屋部分的資本利得就可以。這是由於舊制中土地的資本利得是不課稅的。如果房屋與土地各自的成本不知道,只知道購入與出售的總價,那麼就要計算房屋佔房地公告價值的比例。


以上述D小姐例子來說明,由於D小姐取得與出售該房地的價格為房地總價,當中並沒有區分房屋與土地各自的價格。因此,計算D小姐的房屋課稅金額時,要先算出房屋評定現值佔房地公告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式如下:



房屋評定公告現值100萬

房屋評定公告現值100萬+土地公告現值400萬




由上述計算式可知房屋價值佔房地比例為20%。D小姐出售房屋的資本利得總額為1,000萬(售價3,100萬-成本2,000萬-費用100萬),但舊制的財產交易課稅所得僅為房屋價值增長的部分,因此,D小姐課稅所得為200萬(1,000萬*20%)。

美國資本利得申報:土地漲價要課稅

D小姐在向IRS申報這筆台灣不動產交易所得時,其課稅所得額計算方式與台灣財交所得計算不一樣。首先,申報美國資本利得時需要先判斷這是長期(long-term)還是短期(short-term)資本利得。所謂的短期資本利得,是指持有該資產的期間小於一年;相反的,長期資本利得即是持有期間超過一年。


上述D小姐持有該不動產已經超過一年,因此,該筆交易為長期資本利得(Long-term capital gain)。根據IRS公告的稅率表,長期資本利得課稅級距如下:


在申報美國資本利得時,不論是土地或是房屋本身,只要價值有增長,都需要計算課稅所得。換句話說,D小姐在台灣報稅時,僅有房屋的增值被課稅,其課稅所得額為等值新台幣200萬;但是在申報美國所得時,D小姐的資本利得新台幣1,000萬皆被視為課稅所得,課稅所得相差800萬元!


台灣土地增值-大幅增加美國稅務負擔

由上述D小姐案例可以看出舊制土地交易對於美國稅務的影響:

l   課稅所得大幅提高:在申報台灣所得稅時,舊制土地交易的獲利不課稅;但是在申報美國所得稅時,土地交易獲利全數計入課稅所得。

l   無海外已納稅額可以扣抵美稅:舊制土地交易在台灣不需繳所得稅,在申報美國所得稅時,將使納稅義務人沒有海外已納稅額可用來扣抵美稅。

因此,出售台灣舊制商用不動產,將大幅增加納稅義務人的美國所得稅負擔。


納稅義務人如果需要申報美國海外不動產交易所得,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了解詳細稅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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