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或保險,哪一種最能保障資產留給最愛的家人?
- Sincerus Advisory
-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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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傳承的方式眾多且各有其優缺點,其中遺囑與保險是相當常見的傳承手段。本篇文章將比較遺囑及保險作為資產傳承工具的效用。
遺囑
依照民法規定,遺囑種類可分為五大類: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遺囑可以協助立遺囑人依照自身意願,在過世後將財產依遺囑所示分配給家人。然而,以傳承角度來看,遺囑是否真能達到立遺囑人期待的效果,還需要考量諸多其他因素。
民法特留分
民法特留分是指為了保障繼承人權利,以法律規定繼承人最低可繼承的遺產份額。而特留分是每位繼承人應繼分的半數或1/3。特留分與應繼分的關係可以下表來表示。
繼承人關係 | 應繼分 | 特留分 |
配偶+子女 | 全體繼承人均分 | 應繼分1/2 |
配偶+父母 | 配偶: 1/2,父母:1/2 | 應繼分1/2 |
配偶+兄弟姊妹 | 配偶: 1/2,兄弟姊妹:1/2 | 應繼分1/3 |
配偶+祖父母 | 配偶: 1/2,祖父母:1/2 | 應繼分1/3 |
依照民法規定,在不違反民法特留分的前提下,被繼承人可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換句話說,若因為遺囑侵犯了繼承人的特留分,那麼繼承人可以主張獲得特留分的遺產。舉例來說,W女士繼承人僅有兩名小孩:W姊姊及W弟弟。W女士生前透過訂立遺囑,指名將名下財產全數共計1200萬留給W姊姊。依照民法應繼分規定,原先W姊姊可獲得1/2的遺產、W弟弟也可獲得1/2遺產,也就是說姊弟兩人可均分1200萬遺產,各得600萬。而民法特留分則保障W姐弟各自可以從其應繼分遺產當中,保有1/2的特留分,也就是W姊弟分別各自至少應獲得300萬的遺產(600萬的1/2)。然而,W女士的遺囑表示將全數遺產留給W姊姊,W弟弟所分配到的遺產為零,此時遺囑便侵犯了W弟弟的特留分。因此,W弟弟可以主張從遺產中獲得300萬的特留分。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儘管可以透過遺囑自由分配財產給指定的家人,然而,民法對於每位繼承人訂有最低的繼承份額,也就是特留分,遺囑不可侵犯的繼承人的特留分。因此,即便立遺囑人特別偏愛某位家人,也無法透過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特定家人。
保險
保險與遺囑類似之處在於,兩者皆可指定將財產分配給指定的家人。保險可以透過指定受益人方式,將保險金留給特定家人,日後在被保險人身亡時,保險金將直接給付給指定的受益人。以上述W女士為例,若W女士沒有訂立遺囑,而是透過保險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指定W姊姊為保險受益人。那麼,在W女士過世後,該筆保險金將全數給W姊姊。此外,W姊姊還可以依照民法繼承規定,與W弟弟均分W女士的遺產。
由上述個案可以看出,指定受益人之保險金不計入遺產,因此,如果繼承人與指定受益人為同一人(如同上述個案的W姊姊),那麼,該名受益人除了可以獲得保險金之外,還可以民法繼承規定,取得應繼承的遺產。
儘管保險看似能讓最愛的那位家人獲得最多遺產,但是,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的情況下,死亡保險給付須計入受益人的基本所得額來計算基本稅額。目前死亡保險給付的基本所得免稅額為3,740萬元,超過免稅額便要併入其他基本所得來計算基本稅額。延續W女士案例,假設W女士所投保的人壽保險,其保險金額為4,000萬元,日後W女士身故時,W姐姐領取了死亡保險給付4,000萬,超過免稅額限額的260萬就要併入W姊姊的基本所得來計算W姊姊的基本稅額。
遺囑與保險的比較
比較項目 | 遺囑 | 保險 |
財產分配效果 | 將遺產依遺囑指定方式分配給繼承人 | 將死亡保險金給付給指定受益人 |
財產分配範圍 | 全數遺產 | 僅死亡保險金 |
相關稅法 | 遺產稅 | 基本稅額 |
繼承人/受益人之權利 | 不可侵犯民法特留分,無法將特定繼承人完全排除在外 | 指定受益人之保險金不計入遺產。 保險金計入受益人基本所得 |
契約變更 | 依法定程序修訂遺囑 | 要、被保險人簽名 |
遺囑與保險在遺產的分配上各有其優缺點,需依當事人自身情況詳細評估,才能找出最適當的遺產規劃工具。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了解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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