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有台灣的薪資收入,會不會被台美雙重課稅?
- Sincerus Advisory
- 2024年11月18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2024年12月26日
根據美國稅法規定,美國雇主每年必須寄發W-2表格給受雇員工,以供員工作為申報薪資所得使用。薪資所得在所得稅申報時,列為一般所得(ordinary income),一般所得所適用的稅率是累進稅率,依照納稅義務人的所得課稅級距計算稅額。
海外薪資所得扣除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FEIE)
美籍納稅義務人如果取得來自海外的薪資,將有稅務上優惠。海外薪資所得可享有120,000美元(2023)的扣除額。此扣除額度為每年調整,IRS會將每年的免稅額公告在IRS網站上。
海外薪資所得扣除額適用條件
美籍納稅義務人要採用FEIE來申報所得時,必須同時滿足兩大條件才能適用:首先是課稅國測試(Tax home test)。美籍納稅義務人的課稅國(tax home)必須是外國,該國是納稅義務人經常或主要的營業或工作地點。
其次,採用FEIE還必須符合善意居住測試(Bona fide residence test)或者實質居住測試(Physical presence test)其中之一。善意居住測試是指,納稅義務人是美國公民,且在一個課稅年度(若為歷年制,課稅年度即每年1/1到12/31)當中,納稅義務人是外國的稅法居民;或是,納稅義務人是美國居住外國人(resident alien),且該外國必須是與美國有租稅協議的國家。值得注意的是,善意居住測試看的是納稅義務人在國外居住的意圖與目的。如果只是因為短期的目的而居住在國外,在該目的完成或終結時,納稅義務人便會回到美國,這種情況就不符合善意居住測試。
除了善意居住測試,納稅義務人也可以採用實質居住測試(Physical presence test)來判斷是否符合FEIE的條件。要採用實質居住測試,納稅義務人可以是美國公民或是美國的居住外國人,納稅義務人要在連續12個月當中在外國住滿330天。此330天的計算不必是連續不間斷的居住330天,換句話說,即使納稅義務人中途有回美國,只要在連續12個月當中,於外國實際居住的天數合計達330天即可。此外,這裡所謂的連續12個月,不必剛好是1/1到12/31,只要此連續12個月的期間,有部分日期是在該報稅年度當中即可。

如何申報FEIE
要向IRS申報採用FEIE,納稅義務人必須遞交表格2555。該表格將會需要填入雇主資訊,包含雇主名稱、地址等,以及納稅義務人在該所得年度入出境美國的日期、薪資所得額、外國稅務居民身分等資訊。一旦開始採用FEIE,往後年度的稅務申報將都以FEIE的方式來申報海外薪資所得,除非納稅義務人另外附上聲明書(statement)向IRS主張要撤銷採用FEIE。不過,一旦撤銷後之後,除非經過IRS核准,否則納稅義務人在撤銷後的5年內都不可以再使用FEIE方式來報稅。
節稅效果
A先生為美國綠卡持有人,但長期居住在台灣,於2023年僅有短暫回美國探親10天。2023年度A先生的台灣薪資所得為10萬美元,假設A先生其他課稅所得共為美金1萬元,A先生申報美國稅務時,共有課稅所得11萬美元,A先生遞交表格2555來申報海外薪資。由於2023年度FEIE有12萬元的扣除額,因此,A先生這10萬元的海外薪資可以全數扣除,A先生課稅所得額僅剩1萬美元。若A先生是單身且採用標準扣除額,2023年度的標準扣除額為13,850美元,1萬美元的其他所得在扣除13,850美元的標準扣除額之後,A先生淨課稅所得為零,也就是說,A先生2023年度的美國聯邦應繳稅額為零。
納稅義務人善用海外薪資扣除額,可以有效率的達到合法節稅的效果。實務上,在計算海外稅額扣抵還需要考量納稅義務人在海外居住天數、海外薪資所得額等條件。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了解相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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