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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定居,全球資產都要向日本政府申報

  •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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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隨著日本政府對於在日定居外國人的稅務遵循情形更趨確實執行,在日外國人不可忽視相關的稅務申報義務。其中,「國外財產調書制度」已成為許多長久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不可忽視的重要稅務制度。尤其是在 CRS(共同申報準則)與各國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制度逐漸普及後,日本稅務機關已能透過國際資訊交換掌握海外銀行帳戶、海外證券投資與海外不動產等資料,因此,即使資產位於日本境外,也不代表日本稅務機關無法掌握。



日本國稅廳規定

所謂「國外財產調書」,是依據《國外送金等調書法》所建立的申報制度。原則上,只要屬於日本稅務上的「居住者」(非永住者除外),在每年12月31日時持有的海外資產總額超過5,000萬日圓,就必須在隔年度6月30日前向日本稅務署提出「國外財產調書」。簡單來說,若符合在日本有一年以上的住所或居所、且過去10年在日本居住的年數達5年以上的外國人,就需要申報海外資產。


其中,日本稅法中的「非永住者」概念,往往最容易被誤解。這裡所謂的「永住」並不是簽證上的永住權,而是一種純粹的稅務規範概念。若為外國籍人士,且在過去10年內,在日本擁有住所或居所的期間合計未滿5年,即屬於「非永住者」。因此,即使持有工作簽證、經營管理簽證、配偶簽證等,只要在日期間尚未超過上述5年期限,仍可被認定為「非永住者」。因此,剛赴日不久的外國人,即使持有大量海外資產,也可能因仍屬非永住者,而暫時不需提出國外財產調書;但隨著在日居住年數增加,未來仍可能進入申報範圍。



需申報的境外資產種類

簡單來說,只要是「資產」基本上都被列入申報範圍。種類包含有海外銀行帳戶、海外證券帳戶、上市櫃海外股票、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基金、債券、不動產、海外保單、現金、債權、古董、藝術品、貴重金屬等,都可能屬於申報範圍。



資產申報價值如何計算

依規定,國外財產原則上應以每年12月31日時的「時價」作為基準;若難以直接取得時價,則可使用合理的「估計價額」。例如,存貨可採用評價額,折舊資產則可使用折舊後的帳面價值。


若是海外不動產是土地,日本國稅廳也提供三種合理的估價方式。

1. 使用當地類似日本固定資產稅的課稅標準額;

2. 以原始取得成本為基礎,再合理推估後續價格變動

3. 若該土地在次年1月1日至申報期限間若已出售該資產,可直接採用實際出售價格。


另外,若資產是以外幣計價(以日幣以外之幣別計價),例如美元存款、台股、海外基金等,則必須換算成日圓後再判斷是否超過5,000萬日圓門檻。匯率換算基準日固定為12月31日。因此,若海外資產價值大約落在日幣5,000萬上下的時候,需特別留意年底日幣匯率,正確計算資產價值,以確保符合申報規範。



罰則

根據日本國稅廳規定,若申報義務人在國外財產調書中作虛偽記載後提出,或無正當理由而未於期限內提交國外財產調書,可能被處以一年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



對於居住在日本、持有海外金融帳戶或海外資產的人而言,除了注意海外所得是否需要申報之外,也應同步檢視自己是否已進入需申報國外財產調書制度的適用範圍。特別是近年大量透過海外券商投資美股、持有加密資產或配置海外不動產的情況愈來愈普遍,日本稅務機關對跨境資產的查核強度也持續提高。及早確認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掌握資產評價方式與申報門檻,才能有效降低未來的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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