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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人士在日本工作,會面臨哪些稅務問題?

8月10日
讀畢需時 3 分鐘

擁有美國籍的專業人士前往日本工作與生活,往往標誌著個人職涯的重要里程碑。然而,在跨國工作帶來的全新機遇背後,兩國的課稅制度才是一道難關。


美國為採取個人全球徵稅制度的國家,而日本稅法則需同時考量「屬地」與「居住者」身份。美籍人士在日本工作所衍生的稅務規範,將更為複雜。



所得稅

從日本的課稅角度來看,外籍人士在日工作產生的所得,其徵稅範圍主要取決於個人的居留時間與稅務身份。若入境日本時間滿一年,但在過去十年內累計住滿時間未達五年,日本稅法將其歸類為「非永久居住者」。在此階段,該名納稅義務人僅需就在日本所獲得的薪資、獎金、投資報酬等日本來源所得,向日本稅局繳納所得稅。至於其在日本境外產生的收益,只要不匯入日本境內,日本稅務署原則上不會行使徵稅權。


然而,一旦在日本居住時間累計滿五年,該納稅義務人便會自動轉為「永久居住者」。此後,不論其國籍為何,均需對全球所得,包含美國股票股利或房產租金,一併納入日本所得稅進行申報。



跨國雙重課稅問題

美日兩國有簽署租稅協定,並提供了相關的扣除與抵扣機制。實務上,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利用海外所得扣除額(FEIE)來免除一定額度的外國薪資所得;或者使用外國稅額扣抵(FTC),將在日本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直接用來折抵應繳納的美國稅額。


由於日本的邊際所得稅率普遍高於美國,在日工作的美籍人士在經過外國稅額扣抵後,有機會不需要再向美國補繳稅款。然而,實際結果仍需依據IRS的規定進行計算,實務上有時候納稅義務人仍會面臨要補繳美國稅的情況。



金融帳戶與資產申報合規

依據美國的海外銀行與金融帳戶申報法案(FBAR,俗稱肥爸條款),只要個人在美國境外所有金融帳戶的總金額在年度內任何時間點達到指定門檻,就必須主動向美國財政部申報所有帳戶資訊。

此外,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俗稱肥咖條款)則要求納稅義務人在報稅時附加申報海外資產。



美國稅法的 PFIC(被動外國投資公司)規範

在日本工作的外籍人也可以透過購買當地的投資信託或利用日本政府推行的免稅個人投資帳戶(NISA)進行理財,但這些非美國註冊的投資基金,若在美國稅法下被歸類為「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將需進行複雜的投資報酬計算,並且容易衍生高額的稅款。若沒依規申報投資報酬,更將面臨高額IRS罰金。因此,美籍人士在日本進行個人投資時,建議避開日本當地的金融投資產品,改以投資其他標的、或投資美國發行的基金。



國外轉出時課稅制度

「國外轉出時課稅制度」是日本稅法對於高資產族群設有離境稅制度。若納稅義務人在離開日本時已達前述「永久居住者」的稅務居民身份,且納稅義務人預計離境時持有指定金融資產總額達 1 億日圓以上,這些資產的未實現資本利得將被課徵 15.315% 的所得稅。



綜合來看,美國籍人士在日本工作需掌握美日租稅協定的規範、避免複雜的跨國金融投資、並留意自身目前在日本的稅務居民分份,才能確保個人雙國稅務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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